汪先生-公积金提取付首付咨询

    信件主题: 汪先生-公积金提取付首付咨询
    来信人: 汪先生 来信日期: 2025年02月26日 来信编号: SZXX956109002502261893518929
    信件内容: 夫妻二人均为石泉县职工,现在新出台的政策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,请问一下是买房之前可以提呢还是要有买房的合同?有什么样的条件、需要哪些资料?
    信件回复: 汪先生,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1.个人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贷款,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实行“既提又贷”,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,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申请提取本人、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,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,同时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套房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。2.既提又贷,目前通过两种方式:一是职工明确购房意愿后,交完定金开发企业开具购房认定书,有定金的加持定金单,签订的承诺书和预售许可证复印件,办理提取业务,公积金将提取金额打入监管账户;二是职工先行垫付后,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和税制发票,办理提取将款项打入个人账户。3.2025年2月26日上午,作人员已将情况告知汪先生,汪先生已知晓且表示满意。公积金窗口业务电话:0915-6311126 0915-6320598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石泉县人民政府
    回复时间: 2025年0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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